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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杨忠孝: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定位多元化的思考

2017-06-16 杨忠孝 法学教育研究

作者简介:

杨忠孝,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研究方向:商法学、经济法学。

摘要:研究生培养目标定位是研究生教育的基本出发点,也是研究生教育的目标归宿。法学研究生作为法学学科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其培养目标定位是多元的,既取决于研究生教育的基本规律,也取决于法学学科人才培养的目标,取决于法学学科的特殊性,取决于法学学科培养的人才在整个社会发展中的价值需求。

关键词:法学硕士  培养目标  多元化  思考


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定位多元化的思考

杨忠孝


研究生培养目标是指通过研究生教育过程使作为培养对象的研究生在素质上所要达到的基本要求与规格标准。

研究生培养目标定位是研究生教育的基本出发点,也是研究生教育的目标归宿。研究生培养目标决定研究生培养的基本方向,影响研究生培养的具体内容,制约研究生教育模式与机制的选择,构成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绩效评价。

按照教育管理的一般规律,法学研究生培养目标定位需要解决的前提问题有:

对于论题,上述问题实际上都有价值,但就本文而言,主要的问题是培养什么样的研究生与如何培养这样的研究生的问题。按照既往的思考,我想明确表达若干观点。


一、在更大的格局与视野中寻找法学研究生培养目标定位


(一)从研究生教育本身看法学研究生培养目标定位

1.研究生教育从传统到现代,从单一到多元的发展过程。以科学接班人为目标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导师制为核心,独立的科学研究的能力培养、探索的能力与精神为重要目标。

2.社会分工发展,职业能力的训练、职业伦理的要求、职业知识与智慧的养成等,职业教育为目标的专业学位教育得到非常大的发展。从整体上看,研究生教育改变甚大。研究生既要培养研究人才,也要培养专业人才。

3.继续教育的发展,互联网等方式对于知识教育的改变,产学研等在知识传递、知识创造等方面的改变,也在不断地影响培养生培养的目标。例如,以满足人的持续协调发展需要角度看,终身教育与终身学习将是常态。学术性人才与职业性人才都有终身教育与终身学习的需求。比较而言学术型人才具有良好的自我学习与成长的能力;所从事的求真探索精神尤其必要。职业性人才更关注实践能力的培养,能够满足现代社会高度专业化人才的需求,包括以当下眼光的职业人才需求,也包括以未来眼光的职业人才需求。

相反,我们注意到当下对于研究生培养目标上的不足。以有关研究成果表述的,研究生培养目标定位至少存在三大缺陷:问题之一,理论上与法律上的目标定位与现实目标定位存在巨大差异;问题之二,单一的培养模式无法体现目标的多样性需求;问题之三,博士、硕士等学位培养目标定位模糊。

总体而言,有关研究生教育的定位,应当反映研究生教育的基本特点,至少体现如下特点:承认并充分体现研究生教育的研究与教育一体性,承认并体现研究生教育的专业性、创新性,承认并体现研究生教育中的师生协同性,承认并体现研究生教育以科学研究与创新活动为重要内容。


(二)从法学学科特色寻找决定法学研究生教育定位的依据

从学科的特色寻找怎样培养研究生是研究生教育方式研究的一种基本思路。这也是现代科学分化发展导致的必然结果。当然,不同的学科边界的不同,学科发展过程中的交叉融合又会产生新的学科领域。应当承认这种差异对于不同学科研究生教育模式的确定存在一定的影响。因此,法学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定位也需要关注学科的特点。


1.法学是一个有远大抱负的学科

法学不仅仅是经验主义的,如果常常习惯于经验,一些理论、政策、主张常常被作为一种用过就丢的所谓的学问,过度的工具化,法学最终一定会遭遇一种认同危机。社会变化很快,法律人也常常需要根据时代的变化而跟进。但是,法学学科需要关注诸多本质性的东西。例如,法学学科的发展需要获得人文学科、社会科学的支撑。或者说,法学有时就是人文科学的,有时就是社会科学的,有时才是技术之学、经验之学的。例如,法学建立在什么样的人性假设基础之上,甚至说法学对于人性本身获得什么样的研究成果。

远大的抱负需要法学理论能够了解历史,更需要预见未来,需要洞察人性。我们对于未来,我们周遭以外、我们最无法观察到的部分有多大的关怀。有时,我们需要思考,法学学科多多大的气度关注其他学科。例如,我们对于市场经济的理解有多深刻?对于生物学的理解,对于医学的理解、对于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的理解、对于宗教的理解、对于互联网影响的理解等等是否都会影响我们对于法学的理解。如果我们常常受到地方性知识的限制,或者是东方主义的,或者是西方主义的。或者是“国家主义”的立场,或者是“社会主义”的立场。法学就很难有大的抱负。


 2.法治是人类社会最伟大的事业

关于人类社会的运行方式,至少在数百年来的历史证明,越是复杂、丰富的社会,越依赖于法治文明。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法治市场已经成为普遍的共识。影响法治发展的因素如此广泛,法治影响人类社会的领域如此广泛,以致于我们必须有更大的胸怀来理解法治,以远见卓识践行法治,以坚定信念建构法治。

法治国家需要法治思想、法治规范体系、法律实施保障体系,需要法学思想、知识,也需要法律人共同体。

如果法治是人类伟大的事业,这种事业的传承与发展不仅需要使法治成为社会共同的信仰。也需要从思想、规范、人才等共同构建。

在当下法治的信仰首先需要法律人最坚实的信念为前提。法治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的传承与发展。无论是大学教育或者是继续教育,无论是本科教育或者是研究生教育。但是,就未来发展担当而言,研究生教育应当要担当更大的使命。

 

    二、法学研究生培养目标的文本解读 


根据上述关于研究生教育的理解,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宗旨可以确定为:为实现研究生培养目标,在国家宏观战略方针指导下,培养单位开展的以科学研究为纽带,以培养创新人才为根本,在科学的制度与机制作用下,开展的培养活动。

关于培养目标的表述应当能够达到目标、过程与结果如何统一;能够保证稳定性与发展性,能够解决内部不同领域的人才培养的共性与差异的问题。

    

我们注意到法学学科评议组所拟定的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要求中的表述。

法学研究领域与研究方向涉及面较广,大体为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前者以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中抽象的概念、范畴、原理、原则、价值、理念等理论问题为研究对象;后者以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中的具体技术、程序、规范、关系、行为等为研究对象。前者如法理学、法哲学、法律史学等,后者如宪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社会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此外,深入研究实践中的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论证活动,为法治建设服务。

法学硕士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包括基础性知识、专业性知识、工具性知识;应具备的学术能力包括获取知识的能力、科学研究的能力、实践能力、学术交流能力与其他能力。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包括学术素养与学术道德。关于“学术素养”的表述是,应当热爱法学专业,形成牢固的守法观念和尊重程序的意识,具有独立的学术人格和严谨的学术态度,崇尚科学精神,对法学有浓厚的兴趣;具有将一般性法学理论观点上升为系统法学理论体系的修养及能力;能够将法律思维方法和学术创新精神贯彻到各项法学研究过程中。法学硕士生应当具有高尚的职业操守,养成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潜心法学理论素养的积淀,学习目的和动机端正,具有为国家发展和社会建设做贡献的远大理想和责任感。关于“实践能力”的表述是,法学硕士生应当具备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或其他专业技术和社会服务的素质和潜力,应当具备综合应用法律专业知识判断、分析和处理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设计、组织、实施实证性调查研究的能力,能与法律实务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完成基本的法律接待、法律谈判和法律咨询等实际业务。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专门提出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出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三条基本路径。其中前者包括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重在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后者包括律师队伍、公证员队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和人民调解员队伍等。其中,律师队伍包括社会律师、公职律师与公司律师等。


当然,上述文本仍然需要解读。在契合法学学科研究生培养上,我们可以有更多针对性的理解。

解读之一,无论是人才培养,或者是科学研究,或者是社会服务,或者是文化传承,大学承担着十分重要的任务。由于知识与思想本身的特殊性,以学科为依托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或者是文化传承依然是最基本的方式。以科研为载体开展的法学研究生培养表明,研究生教育可以更好地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较好地结合起来。

解读之二,社会需求多元化的人才需求。既有严格的专业化,更有多元复合需求;既有理论创新人才,同样需要专业应用人才,或者更需要兼具两个方面的优秀人才。按照两分法的方法区别法治人才的方法过于简单。实际上,兼具两方面的优秀人才有更大的社会需求。有学者认为,学术性模式,以硕-博贯通的长学制研究生培养为主,授予学术性学位;应用性模式,以本-硕贯通形式培养人才为主,主要授予专业学位与少量的学术性学位。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定义专业性学位,或者说专业性学位的培养是否能够满足上述人才需求。没有科学的分析,仅仅根据一些法学教授根据自身的主观经验或者体会提出建议是草率的,仅仅根据某国的经验确定我国的法律人才需求也过于简单化。

解读之三,法学学科本身的历史、现状与未来需要充分关注。在过往30多年的法科研究生培养中,前一半时间培养的全部是学术学位研究生。后一半时间开展了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的双类型并行模式。法学学术性研究生,尤其是应用法学领域的法学研究生教育也担当起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任务。法学硕士培养要求也明确要求培养学生的职业伦理与职业素养,培养实践能力,强调应用研究、实证研究、调查研究,其实质不仅反映法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规律,也体现了法学学科的特殊性,更体现了社会法治专门领域对于法学学科人才规格的基本要求。从未来法学学科的发展而言,新兴法学领域的拓展实际上需要兼具实践能力与理论能力的人担当起探索、总结、推动的重要使命。包括法学学科领域的研究生培养的简单化思路,法学学科研究生在培养观念、培养方式、培养手段、培养技术都缺乏深度创新,出现了的理论性人才深度不够、应用性人才实践能力不强的问题。

由上讨论的问题是,实际上,多层次法治人才需求应当由多层次的法律人才培养目标设定,同时满足多面向的法治领域人才需求。


 三、针对实际需要,培养多层次法治人才


多层次法治人才培养目标的选择依赖于两个非常重要的路径完成。一是高校要能够确定多层次多面向的人才培养思路;二是要明确法治人才培养的进阶式成长规律。


(一)法学研究的性质、法学教育的性质与法学教育的定位

法学教育,是人文教育还是职业教育?是精英教育或是大众教育?是技能教育还是知识教育?而在法学教育层面,上述问题的讨论实际上有诸多外在的表现:一是美式法学院的教育模式正越来越多地影响其他国家的法学教育;二是法学院外的力量不断挑战法学院,例如,法学以外学科培养的人才大量进入法律职业岗位或者其他相关职业岗位,管理学院等学院培养的人才与法学院培养的人才在不少领域狭路相逢,大学中法学院以外的其他学院的改革与发展给予法学院带来压力,其中,法学院的招生生源质量在过去的十年中已经有所调整;三是实践部门挑战法学院,法律人才使用部门从早期的积极欢迎法学院毕业生到发达地区法律人才就业产生激烈竞争,用人单位对于法学院的培养质量也提出了质疑,尤其是法学教育的过度膨胀与低标准考核,已经严重影响了法学教育的声誉,加上类似与就业率等问题的所谓调查报告使法学教育遭遇到巨大的压力。


(二)基于要素分析方法的法学研究生教育定位

关于法治人才的进阶式成长规律需要另文讨论。但就高校的培养而言,需要设计良好的培养方式来完成这一目标。通过对法治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最终对于如何培养法学学科研究生问题的解读产生一定的指导作用。按照教育学的基本理论,本文以要素为例分析法学学科研究生教育的改进路径。


一是改进法学学科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单一学术培养模式。重点培养以理论创新为主的理论法学领域为主的博士人才培养路径与应用创新研究为主的应用法学学术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的两元培养思路。前者应当强调研究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学术创造能力,重点为高校、科研机构、专门法制队伍中的研究型岗位等培养人才。后者重在培养研究生精深法学理论开展应用研究的能力,重在解决现实中的重要问题、疑难问题、新型问题的能力。


二是确定不同的法学学科研究生培养机构不同的任务。现行的法学教育总体而言出现同质化倾向比较重的问题。同质化的教育虽然有利于构建法律共同体基本的共识与素养,但是对于复杂社会生活中的问题,就缺乏更全面的关注,以致于不能满足法律全面介入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军事生活所带来的重大挑战。如果法学学科研究生没有较为丰富面向,就会让法学学科的发展缺乏新兴的养分的供给,进而使理论法学的发展也走向自我束缚的境地。法学学科的开放性实际上需要诸多的大学开展多样化的法学学科建设,开展多样化的法学人才培养机制。


三是上述所称的培养目标的多样化选择可以结合教育要素的差异化来实现。按照教育学的基本研究,要素分析思路有诸多形态,或可以研究生培养中的物质保障要素、研究生培养中的制度要素与机制要素;或可以课程设置、教学方式与教学内容(三要素);或可以解决课程体系、管理体系、组织体系、保障体系等(四要素);或可以解读为主体要素(导师要素、研究生主体要素、组织管理者要素)、课程要素、指导要素、科研要素、实践要素等。由于法学学科的多面向思路,无法就所有的面向展开讨论。结合我国学科管理方式上的重大变革,以金融法律人才为例就应用法学人才培养的构成要素进行分析。

培养目标:理论基础坚实,民商法、经济法、财税法、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程序法、经济刑法、行政法等尤其需要强化;经济金融基础扎实,应用经济学、财务、会计、金融、工商管理等有较广泛的知识与能力。对于现实问题有敏感的发现能力与研究兴趣,能够运用法学理论与经济金融理论分析问题,提出问题解决方案。能够参与设计金融产品与金融商业模式的选择,能够参与探索金融监管方式与措施的能力。

生源要求:具有一定的法学知识与金融学、经济学知识基础。有积极的想象力、分析力、判断力、表达能力等。通过初试与复试等方式遴选人选。

培养过程:复合型课程结构,导师指导下开展科学研究,参与行业实践活动,高校独立培养或者与行业机构合作培养。科研能力训练应当得到充分的关注与训练。适合开展导师组与导师个人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

培养主体:应当具备良好的多学科(交叉学科)研究生培养的支撑平台;多元化的导师与任课教师队伍。

质量要求:要求学生掌握发现与解决应用性问题研究的基本方法;对于学生开展多阶段、多能力考核;要求学生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创造新技术等。

毕业面向:重点走向实践部门专业性岗位,包括专业律师、专业法官与检察官、专业监管机构监管人员、专门机构高级法务专员等等。


四是承认不同的大学有不同的要素或者资源禀赋优势,可以开展不同的法学研究生教育定位。这种定位既有培养层次的定位,也有培养特色的定位,也有所培养的学生的差异性的定位。所以,法学研究生培养的标准化与非标准化都是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

在行业特色鲜明的院校,研究生培养不仅要注重学术创新能力的培养,也要加强研究生实践能力的提高。法学、管理学、应用经济学等学科都是应用性非常强的学科,需要鼓励研究生在实践中获取成长,在实践中培养成长的梦想,在实践中培养成长的意识,在实践中培养能力,在实践中获得知识与智慧,在实践中获得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我校特别重视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也十分注重实践能力培养的机制与资源保障的建设。

不少学科组专门组织校外相关专家组成系统性课程,为学生打开眼界、了解现实提供了很好的途径,也使不同特长得教师在学生身上发生“化学反应”,让理论与实践在经过不同的课堂的同一学生身上得到更深刻的启发。进一步拓展产学研人才培养基地,全面拓展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空间。

近期法学教育中再次关于统一标准的问题。需要说明的是,比较早期法学教育中的统一教材、统一培养方案、同质化人才培养方式等有了很大的突破,在过去15年的法学教育尤其是研究生教育中,法学教育出现多样化的局面。多样化的法学教育改革对于传统的法学教育提出了挑战,对于重新思考我国的法律人才培养体系,探索法学教育的新的模式具有重要意义。诸多院校都开始在法学学科上加大投入。我校要继续保持法学学科的人才培养优势,一是要利用法学博士点招收人数较多的优势,在一些细分的法学学科、交叉的法学学科寻找突破口,另一方面也要在培养人数角度的专业上细分人才培养的类别。按照人才培养竞争的基本态势上,如果我们的人才市场细分策略,其他院校的法学院难以与我们抗衡。结合社会需求与人才培养团队优势开展优势人才培养机制的建设,争取获得显著的成效。


五是法学教育要坚守“人”的培养理念,保证研究生教育能够良性循环发展道路。教育本身就是关于人的工作。研究生教育要得到持续发展,关键是人。一是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一定要让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导师队伍中来,也需要让这些优秀的导师能够发挥他们的作用,给他们提供事业发展的平台。二是研究生问题。也就是研究生生源的保障机制的建设。研究生生源保障一是要通过学校、学科、导师的品牌吸引更多的优秀生源报考。要善于发挥导师与导师组的作用,发挥研究生培养的个性化发展的需要。法学院的研究生教育与其他学科比较,存在显著的特殊性。政法大学的法科研究生教育具有更加显著的特殊性,开展更加精细化的法学教育应当是我们的基本设想,办最好的法学教育应当使我们应当有的底气。包括更加学术、更加实践、更加开放的路径选择。而开展这些改革,需要我们创新观念,打破常规,其中之一就是要打破校校之间的壁垒。政法大学之间长期以来存在兄弟般的情谊,各校研究生教育之间存在广泛的合作前景,华政的研究生教育工作非常珍惜与兄弟院校之间的情谊,愿意以最大的热忱与各校开展更深入的交流与合作。


结论


法律人才需求的多面向需要培养多样化的法律人才;不同的法律人才自然需要不同的规格。

要从事法律专业的人,应当形成的共同体,包括法律职业共同体与学术共同体。法学研究生的培养需要同时应对上述两种共同体的要求。将法学研究生作为培养学术共同体成员的基础与将法律专业学位作为法律职业(实践)共同体成员的基础,既割裂了法律职业群体的共性,将思考问题与解决问题的群体人为撕裂,不仅容易造成群体之间的不必要的对立,甚至可能破坏未来共同发展的良好基础的所有可能。共识来之不易,2015年夏天那场关于法官群体与法学教授们之间的对话故事就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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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载于《法学教育研究》第十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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